《四川省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管理規範》2月1日起正式實施
  這三類情況應召回
  ●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
  ●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得出食品不安全結論
  ●產品存在質量安全隱患
  本報訊(記者 周偉)為進一步規範食品生產企業行為,強化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、不安全食品召回等的監管,2014年12月30日,由省食藥監局制定的《四川省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管理規範》出台,將於今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《規範》對食品生產企業的廠區衛生、物資採購管理、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、生產過程控制、倉儲管理、出廠檢驗、不安全食品召回等作出了明確規定,要求企業對食品添加劑應專庫或專區(櫃)存放、專人管理,並使用台賬管理,配料記錄應妥善保存不少於2年。
  《規範》要求,食品生產廠區應遠離對食品有顯著污染的區域,廠區周圍不得有煙塵、粉塵、有害氣體、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,不得有垃圾場、牲畜棚、污水溝等昆蟲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,不得建於受污染河流下游或易發生洪澇災害的地區;企業物資採購應建立進貨台賬,如實記錄每批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劑、食品相關產品等物資的進貨日期、名稱、規格、數量、批次、供貨商等內容;如發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,生產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止生產,報告相關負責人隔離不合格品或可疑產品,併進行無害化處置。《規範》明確,原輔料、半成品、成品應專庫(區)專用,不得混放,過敏源及轉基因原料應專區存放;食品出廠必須經過檢驗,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,不得出廠銷售,鼓勵企業建立產品檢驗信息平臺,逐步推進監管信息與企業檢驗信息對接。對於不合格食品的召回,《規範》首次提出,凡出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得出食品不安全結論、產品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等三類情況,企業應當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並建立召回檔案。
  (原標題:出現三類情況應召回已上市銷售食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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