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2月28日,十二屆全國人大以常委會會議的方式,通過了《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》。《廢止決定》不僅廢 除了由國務院制定的兩份勞動教養“規範性文件”,還宣佈“對正在被依法執行勞動教養的人員,解除勞動教養,剩餘期限不再執行”。
  從2013年初開始,中央和地方廢除勞教的聲音不斷傳出。中共十八屆三中會全《決定》中,甚至直接宣佈將廢止勞教。但直至立法機關最後通過的《廢止決定》,才算走完最後的法定程序。
  執行了50餘載的勞教制度走向終結,制度的背後有多少“按鈕”需要放開?後勞教時期,還有哪些“類勞教”的治理思維需要轉變?
  要廢止的是一個法律體系
  作為一項制度,中國的勞教由一系列行政法規、部委規章、地方性法規等共同組成。其中1957年的《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》和1979年的《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》,均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,屬於效力最高的法律層級。除此之外,尚有多部與勞教相關的下位規範性文件。
  在全國人大官方網站的“中國法律法規信息系統”中,除上述國務院的兩個重要文件,涉及勞教的還有司法解釋及文件18條、部委規章及文件10條、地方性法規規章30條。
  對此,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所長、立法學專家李林認為,同批准的程序相對應,勞教的廢除也要由國務院提出關於廢止勞教的議案,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。
  在學者看來,由於1957年、1979年的兩部國務院文件法律層級最高,只要把這兩部文件廢止,整個勞教法律體系也會隨之瓦解。
  不過,與全國人大幾乎同步,地方立法機構也開始對相關地方性法規作出清理。
  在整個廢止程序中,由誰提出“動議”也頗具意味。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、行政法專家應松年稱,與設立勞教時的流程相對應,由公安部向國務院提出動議比較合適。
  對動議的提出,立法法專家李林與應松年的看法並不相同:“三中全會《決定》本身就能形成動議,以此為依據,只需啟動程序即可。”
  呼籲多年,一朝被廢
  單從2013年來看,廢止勞教確實是中央一次快刀斬亂麻的果斷之舉,但從社會各界對推動勞教廢止的種種努力來看,卻是一個漫長的過程。
  早在1996年,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博士宋爐安就發表論文《勞動教養應予廢除》,開啟了學界對勞教的反思。5年後,在北京大學的一場勞教制度研討會上,法律學者們對“勞教審批權應由司法機關掌握”達成了共識。
  不過,直到2003年的孫志剛事件,勞教制度的弊病才被普通公眾所關註。那年11月,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上書全國人大,要求對勞教制度提起審查。此後,幾乎每年的人大、政協會議上,都有代表對改革勞教大聲疾呼。
  2007年,69名學者再次聯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遞交“廢除勞教制度公民建議書”,再引關註。
  2012年開始,重慶的任建宇案、湖南的唐慧案等極端個案,令民間廢除勞教的呼聲日高。
  真正的轉機出現在2013年1月。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,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透露“將停止使用勞教制度”。此後,無論中央還是地方,廢止勞教的步伐突然加快。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未滿一月,雲南省便率先宣佈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、纏訪鬧訪、醜化領導人形象三種行為的勞教審批一律停止,對其他違法情形的勞教審批也全部暫停。此後,廣東、湖南、浙江、山東等多地先後採取類似措施,部分地區乾脆打開勞教大門,提前放人。
  治理思維待改
  勞教走向終結的同時,關於社會治理的討論也開始漸熱。如三中全會《決定》中提到的國家“治理體系”和“治理能力”的轉變,廢止勞教,還只是第一步。
  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、勞教問題專家劉仁文看來,中央此番廢止的,只是狹義上的勞動教養制度。而在小勞教外,還有諸多不通過司法程序便剝奪人身自由的制度,比如針對賣淫嫖娼人員的收容教育制度、針對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者的收容教養制度等。
  劉仁文告訴記者,“2012年全國勞教場所關押的小勞教人員已經大幅度降至5萬多人,而關押的強制隔離戒毒這一類大勞教人員就有20多萬。在這幾類大勞教的適用對象中,如何對他們的合法權益給予足夠重視,將是下一步無法迴避的一個議題。”
  對此,中國社科院的鄧子濱強調:“如果上述的這些制度不被廢除,那麼,已經廢止的勞教,可能借助其中的任何一項死灰復燃。這一點,必須警惕。”
  體制內也傳出類似的聲音。去年12月,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的一次媒體座談會上,廣州市政協副主席、廣州中院副院長餘明永表示,針對賣淫嫖娼人員的收容教育制度雖不同於勞教,但未來也將退出歷史舞臺。
  在學者看來,法治環境變化的同時,社會治理方式也需要轉變。
 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向記者表示,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,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,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,這表明瞭國家治理方式將發生轉變。而從勞動教養到社區矯正、從高牆內到高牆外的轉換,也讓社會看到了治理模式在由封閉型管制向開放型引導的逐步變化。與此同時,法治思維也正在替代過去行政化的治理思維。
  在廢止勞教的過程中,信訪改革的信號也在不斷釋放。“2013年初已把上訪人員從勞教對象中拿走;然後,又取消了各地的信訪排名;之後,還會把信訪導入司法程序,並且建立終結機制。”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認為,這種轉變也是加強法治的一種信號。(《中國新聞周刊》)
  (原標題:廢止勞教:從管制轉向治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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